一、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
专业培养规格:专科,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,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。
专业培养目标: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,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,熟悉我国主要法律、法规,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。
二、课程模块设置
本专业共设置6个模块,分别是:公共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、专业拓展课、通识课、实践课。
三、课程设置
1.公共基础课
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9学分,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3学分。
(1)统设必修课: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,英语Ⅰ(1)(2)。
(2)选修课:计算机应用基础、大学语文(1)(2)。
2.专业基础课
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37学分,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2学分。
(1)统设必修课:法理学、宪法学、刑法学(1)(2)、民法学(1)(2)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经济法学。
(2)选修课:中国法律思想史、外国法制史、中国司法制度、法律逻辑学。
3.专业课
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6学分,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。
(1)统设必修课:刑事诉讼法学、民事诉讼法学。
(2)省必修:婚姻家庭法学。
(3)选修课:国家赔偿法、公司法、房地产法、WTO法律专题、国际贸易法、律师实务、仲裁法、环境法学、犯罪学、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、公务员法等。
4.专业拓展课
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0学分,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学分。
选修课:工商企业经营管理、现代管理综合专题、国际企业管理、商务谈判实务、科学发展简史等。
5.通识课
国家开放大学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,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;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;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,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,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;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,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,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,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(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)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,此模块的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。
6.本专业实践课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,统设必修,共8学分,由兵团电大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。该环节不得免修。
7.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、统一课程学分标准、统一教学大纲、统一教材、统一考试。选修课中的统设服务课程和自开课程,国家开放大学将尽可能为地方电大提供多方面的教学支持服务。
8.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,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。
9.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、后续关系确定的,供学生选课时参考。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。
四、毕业规则
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:
公共基础课:9学分
专业基础课:37学分
专业课:9学分
专业拓展课:0学分
通识课:2学分(不低于2学分)
实践课:8学分
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6学分。